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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孩子私自买电脑 消协调解促退货

发表于2013-10-16

晨报滨州10月15日讯  前几天,肖女士无意间在12岁的儿子书包里发现了一部平板电脑,起初儿子支支吾吾说是借的同学的,经再三追问孩子才说了实话。平板电脑是他两天前花2800元买的。

肖女士的孩子平时没有乱花钱的习惯,上初中以后,肖女士便放心地把孩子的压岁钱交给孩子自己管理。前段时间电子市场的一家店搞促销,凭学生证购买平板电脑,可额外赠送移动电源和皮套、耳机,还免费贴膜,孩子觉得很合适,便私自拿压岁钱买了,商家不仅卖了平板电脑,还给孩子下载了不少游戏,并教他怎么玩。肖女士坚持认为,孩子购买这么贵重的商品,商家有义务过问一下钱是哪里来的,是否征得家长的同意,不能只顾赚钱,就贸然把电脑卖给未成年人,随后便带着孩子找到商家要求退款。平板电脑的销售人员却不以为然,认为电脑不存在质量问题,已经售出不能退款。对他们而言,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是顾客,有人买他们就卖,他们只保证电脑是合格产品就行。肖女士无奈,只好投诉到消协部门。 

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商家,10周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12岁的初中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日常消费、购买文具等行为,属于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。但一次性消费达几百元甚至上千元,显然是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。因而,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。经调解,商家同意做退货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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