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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滨州鼓励示范镇发展特色经济

发表于2013-10-15

晨报滨州10月14日讯  近日,滨州市人民政府就“百镇建设示范行动”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了工作目标及任务,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小城镇作为城镇体系重要节点在联结城乡、保障内需稳增长以及发展区域经济等工作中的作用,提升城镇整体化的发展水平。



《意见》明确了工作目标,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,“十二五”期间,省级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%以上,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%以上,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%以上;市级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%以上,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%以上,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%以上。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、经济发达、设施完善、环境优美、特色鲜明、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小城镇。通过发挥示范镇的引领示范作用,带动全市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、人口规模明显扩大、城镇面貌明显改善。



《意见》提出适时调整城镇规划,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。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向示范镇集聚。在示范镇优先安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,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优化,把经济、社会、生态等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上。示范镇镇域内的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尽量在镇区安排。提倡行政村的撤并,鼓励分散的自然村向示范镇建成区或中心村搬迁,建立城镇社区。加快编制示范镇详细规划,到2013年底实现建成区详细规划全覆盖。

支持示范镇进行迁村并点、土地整理、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,鼓励示范镇开展“旧房、旧村、旧厂”改造和荒地、废弃地开发利用,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工作,促进城镇化建设。从2013年起,每个示范镇安排2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、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和工矿废弃地挖潜指标,应保证主要用于本示范镇建设。

加强示范镇人才培养、引进与交流工作,支持示范镇引进规划、建设、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,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示范镇创业,落实相关政策。


同时,示范镇要根据自身特点,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,以市场为导向,着力优化产业结构,促进结构调整,提升产业层次,发展特色经济,提高综合竞争力。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,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。把培育支柱产业、专业市场与“走出去”战略紧密结合,善于整合利用周边县、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的资源。要做好产业引导,立足自身优势,主动承接大中城市项目、资金和技术扩散,大力培植1—2个主导产业,实现“一镇一品”,培育产业集群,鼓励和支持农村工业企业进行体制、科技和管理创新,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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