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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无证酒后驾驶、挪用号牌、使用他车审验标志和保险标志

发表于2013-09-26

晨报滨州讯 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酒后驾驶,挪用机动车号牌,使用别人车辆上的机动车辆审验标志和保险标志,几乎交通违法行为占全了。该驾驶人被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了个正着。


据了解,9月23日晚,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阳城六路巡逻执勤,一辆黑色轿车见有警车,远远地停在路边,民警怀疑其有交通违法行为,于是上前示意其接受检查。该车驾驶人摇下车窗玻璃与民警对话,民警问“为什么停住不走了”,驾驶人回答,“等着接孩子。”因为附近就是一所高级中学。民警见驾驶人年龄并不大,“接孩子?”,驾驶人忙改口,“是接妹妹的”。对话中民警闻到一股酒气从车内飘出,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,显示为35毫克/100毫升,属酒后驾驶。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,驾驶人没拿出驾驶证,却拿出了另一幅车牌。民警查看该车上的机动车辆审验标志和保险标志,均与该车不符。


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,数项交通违法行为并罚,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某拘留15天,罚款6000元处罚。


发表于2013-09-26

无证酒后驾驶~^o^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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