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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当年放出风声说要“征收房产税”,买不起房的人们吃了枪药般地欢呼雀跃。

发表于2012-08-28


本来我觉得女人结婚不超过35岁都可以,但是男友建议,我们两人先把钱合起来买一套房子,明年5月结婚。 
我觉得婚可以晚结(不就是办酒席昭告天下那些事嘛,不如先有套房子来得实际和牢靠),就把自己存的5万给了他去按揭买房。

结果,这男的蛇蝎的一面,居然就此露馅了!
一个月后,男友将房款交了,首付15万元,我除了5万之外,还跟家里借了2万男友出了7万。当我看到购房合同,我有点毛了——合同上居然只有写他一个人的名字!!!首付你出得少也就罢了,毕竟这涉及到产权问题,但房款以后还是我们共同支付的,难道我要给没我名字的房子还贷款嘛?在售楼部我当即要求加上我的名字,这男人居然瞬间不悦了!这幅嘴脸让我至今错愕:这还是我一直都相处的那个男人吗??

他说,购房合同上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没什么,我们总是要结婚的,结婚了,房子就是我们一辈子的家。既然是两人一辈子的家,又何必在乎写不写我的名字呢?

当时人多,我也没继续跟他闹,出了售楼部想起来还是不爽。现在婚姻法规定,婚前的房子,写谁的名字,房子就是谁的。要是以后离婚,我不什么都没有了?我这是给谁在做冤大头啊?!?!

男友听了这话,顿时没有了一贯斯文,尖声说我还没结婚,怎么就想着离婚。首付他虽然出得少,但他以后用公积金和商贷还款,肯定比我还得多,也就是说,这房子总价估计80%的款项是他出的,我要求增加名字,分明是想分他的财产。

这话让我又懵又气,将来不管谁还多谁还少,这房子至少还是有我的份的。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,我始终没有家的感觉。而住在他的房子里,他如果变心,按照婚姻法的规定,房子就是他的,我一点辙都没有。还有,日常生活费我以前出了很多,今后还是如此,这曲线还贷,到时很可能我无法证明。

随后的许多天,我越想越觉得不能这样算了。为了自己有安全感,为了自己的权利,我觉得房产证还是应该有自己的名字。可是,一想起男友那天的斯文扫地,我就非常郁闷。

马上要办房产证了,男友每天都乐呵呵的,我却高兴不起来,因为,虽然房买了,我却觉得不会跟他结婚了。

也许,我该找个时间把自己的首付要回来??然后分手?????

 

发表于2012-09-01
朋友,果断的加上自己的名字,否!!!把钱要回来,分手!因为,听好了、、、他现在都没有把你的感受放在心上!以后更不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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